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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代以来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? 了解一下

时间:2023-08-06 作者: 小编 阅读量: 1 栏目名: 国内杂说 文档下载

该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,赔款给日本。该条约规定中国承认朝鲜独立,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,让日本在中国的租借权等。该条约规定中国向八国表示道歉,支付巨额赔款,并允许外国驻军在京津地区驻扎。以上是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,这些条约对于清末中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,加剧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中国的落后。

近代以来,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。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:

1. 南京条约(1842年):签订国为清朝和英国,该条约规定中国向英国赔款、割让香港、开放多个港口并对英国进行关税优惠。

2. 天津条约(1858年):签订国为清朝、英国、法国、俄国和美国。该条约规定中国割让新界给英国,赔款给英、美、法、俄四国。

3. 北京条约(1860年):签订国为清朝、英国、法国、俄国和美国。该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库页岛给俄国,割让台湾给日本,并赔款给英、美、法三国。

4. 辛丑条约(1895年):签订国为清朝和日本。该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,赔款给日本。

5. 霸权主义对华21条(1895年):签订国为清朝和日本。该条约规定中国承认朝鲜独立,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,让日本在中国的租借权等。

6. 达官显贵赏物条约(1901年):签订国为清朝和列强八国(英、美、法、俄、德、日、意、奥)。该条约规定中国向八国表示道歉,支付巨额赔款,并允许外国驻军在京津地区驻扎。

以上是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,这些条约对于清末中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,加剧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中国的落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