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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代以来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? 了解一下

时间:2023-08-18 作者: 小编 阅读量: 1 栏目名: 国内杂说 文档下载

这些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损害,并加剧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掠夺和侵略活动。

近代以来,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。以下是一些著名的不平等条约:

1. 南京条约(1842年):签订国为清朝和英国,该条约结束了第一次鸦片战争,割让香港岛给英国,并赔偿巨额赔款及开放多个通商口岸。

2. 天津条约(1856年):签订国为清朝、英国、法国、美国、俄国,该条约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,对中国大开通的通商口岸,赔偿巨额赔款,并允许外国人在中国租界内居住。

3. 北京条约(1860年):签订国为清朝和英法联军,该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补充条约,割让中国额尔齐斯河以北地区给沙俄,赔偿更多的巨额赔款,开放更多的通商口岸。

4. 辛丑条约(1895年):签订国为清朝和日本,该条约是甲午战争后的补充条约,割让台湾岛和澎湖列岛给日本,赔偿巨额赔款。

5. 鸦片战争后的巴黎条约(1860年):签订国为清朝和英法联军,该条约规定了中国东北地区的边界,割让中国东北部分地区给沙俄。

这些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损害,并加剧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掠夺和侵略活动。